迎接新一輪基準試?

30/9/2008

基準試是什麼?教育從業者都知是指由2001年3月3日起教育當局設立的評核考試,要求任教英語科的老師通過。到了今天,絕大多數英語老師已通過了這個評核。「新一輪」的卻和舊的完全無關,實則是指為適應新的教學語言政策,用英文任教一般科目的老師也要英語達標。引而申之,要用普通話教中文科的老師,也要切合語文常務委員會所列具的要求。不論英文或普通話,不過是另類的基準。「基準試」既非註冊商標,筆者隨意挪用,看官幸勿混淆為盼。

自然,所說先後兩輪的基準試,性質其實並不相同。政府規定的英文老師的基準評核,是必須要完成的。過不了基準,不單止不能任教英文,如果沒有其他科目可供轉徙,要丟教職也是有可能的。但新的英文或普通話基準,則全然是一種客觀指標,理論上達到的可用,達不到的不用,如此而已。

學校濫權

但落在現實世界中,卻又不是這麼簡單。新近一期(545期)《教協報》有一篇化名文章,文題是《語文基準試的延續—非語文教師的夢魘》,指出了一些現場實況:「早於上年度,校長已私下多次召見未曾達標的非語文老師,『要求』他們於『限期前』達標……亦多次公開提到要所有非語文教師達標」。

那篇文章所描述的那位校長對老師的要求,有沒有超越職權,是不無疑問的。不同於政策局,政策局有權要求教師達到某類形式的基準。從政策的製訂過程來說,一項新政策的登場,有理由相信是經過深思熟慮,也掌握到市場的承受力。政策不對頭,引起業界的抗爭和紛亂,決策者要承擔政治責任。但落在學校的層面,校長不是僱主,只是政策的執行者,不能對政策添鹽加醋。

教育局和語常會製訂英語和普通話的具體指標,說來說去,只是能者可居,無附帶政令要求老師必須通過,校方不應越庖代俎。筆者曾見過有教師招聘廣告,明令求職老師要有IELTS七分(教育局只要求六分)水平。如因語文要求而「趕絕」合資格老師,無疑是刻意求工,矯枉過正了。

提升語文能力無關提升教學水平

這其實也牽涉一個教育質素的問題。用母語教一般科目、用廣東話教中文科,教學效益彰彰明甚。在教育市場化的濫觴下,學校管理者試圖增添英文班或「普教中」的成份,以博取家長青睞,確保學校定位,或許是人各有志。但堅持教學效益應該維持、課堂管理應該有效的理念追求者,同樣應獲尊重。一個人支持母語教學,深切盼望它能廣泛推行,讓學童快樂學習,換來的卻是被「要求」「限期前」(有這個「限期」嗎?)達標(兼採用),可真是大煞風景的事情。

能用英語(或普通話)施教,並不一定是好老師。新老師的聘任,考慮其語文能力重於其學科知識或教學本領,是走上一條歪路。舊的老師,教學資歷和能力曾被認同與確定,卻因一些遊移不定的教育政策和絕對功利的市場決定而給播弄,花心思於讀這讀那,考完又考,到頭來被損害的只有教育事業。

不能說教育局要求老師的語文水平是故意「玩死」學校,只直覺學校應該抗衡違反教育原理的逆流。如果隨俗認定中文學校就是沒有前途的學校,提升老師教學語文要求終究也幫不了什麼。

舊一輪基準已過,新一輪基準卻又登場,教育是不是又給折騰出一些晦澀?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