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2013
二十三名因校本評核作弊而被取消全科中文科成績的考生,因上訴得值,只取消20%校本評核分數,其餘中文科成績獲保留。做法理據牽強,也開壞先例。
不管該批考生作弊是被誤導還是其他原因,作弊就是作弊,而且查明有實據,理應像其他作弊情況一樣,取消全部分數。例如經濟科考試,卷一沒有作弊,卷二有,能夠只取消卷二成績,而保留卷一成績嗎?又例如只在經濟科卷二中的第一題作弊,能夠只取消卷二第一題成績,而保留其他成績嗎?校本評核佔分多少不重要,最重要是分數是一個組成部份,而且當局也強調此項分數有其重要性,那便應和其他分數一同看待。
固然,校本評核部份是在試場以外地方完成,但檢舉作弊仍相當重要。本來考評局處理這次作弊事件,相當認真中肯,值得一讚,取消分數也為日後相同事件作一垂範。但前嚴後寬,卻給人虎頭蛇尾感覺。
這無疑也帶出校本評核是否應該或可以存在的問題。在香港這個非常重視考試的地方,也在香港這個大學學位嚴重不足,每年考生爭取升學「爭崩頭」的地方,保留20%這麼有爭議性的分數,當中產生很大的爭拗空間。話是說了很多次的,例如分數調校機制、不同學校教師給分寬緊差異、考生作弊的空間等,都使這20%的公平性蒙上一層陰影。有沒有經調校仍有不足之處?有沒有仍有作弊但未能徹底查獲的可能?教師不同分卷、擬題、評核取向,會否影響成績?諸如此類問題每年都會纏繞中文科(包括其他有校本評核的科目)教界。
這次作弊由取消全科變成取消部份,有沒有因考生揚言受老師誤導而給予同情,外人無法知曉。學生誤信老師,但做學生的不經查證,聽信無稽之談,不是也應負責任嗎?但無論如何,評核分數是否不應考慮這些分數背後的可能成份?
這次分數調校,固然可作日後類似事件的相同案例。即是說這部份故意作弊,最多也只取消這部份成績,不會影響全部分數。希望日後考生不要因此而「練精」了,或受到另一次誤導,以為即使作弊,大不了便是取消該部份成績,如果作弊而查不到,便有利於得分。這好比在超級市場高買,逮獲的只須原價(或雙倍三倍之類)購買,不會報警處理,不被逮獲的便是「執到」了。希望將來不會遇到這樣的困擾,但肯定完全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