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2005
教育界沒有因暑假即將來臨而變得平靜。最近兩件見諸公眾的行動,顯示教界仍存暗湧。幾個大辦學團體抗拒教統局利用撥款催促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是其一,英中名校家長代表在教學語言及升中機制新方案諮詢期結束前的(捍衛英語教學權)請願行動是其二。兩件事都不離一條軌跡,就是要求變革(教育行政部門)和要求維持固有現象(辦學團體、英中家長)訴求的明爭暗鬥。說得坦率些,就是要求保留特權和挑戰特權所掀起的一場爭議。
改革校董會多爭議
教育特權潛藏在辦學團體、校董會、學校行政當局以至學生家長不同界域之中。天主教會、聖公會、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反對政府給予提早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35萬元的「起動費」,從較廣泛的層次說當然就是抗拒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去年《校本條例草案》提出的時候,反對者最主要的理據就濃縮成兩句話:舊的運作方式是「沒有不妥」,兼且「行之有效」,實在沒有必要改變。最近37間名校家長的請願行動,質疑教統局「點解樣樣嘢都要管」。不接受被「管」,當然也是認為固有的運作方式是良好、是沒有問題了。從這個角度看,兩件事的立論根據有其近似之處。
但是否完全「行之有效」、「沒有不妥」,因而「不用管」呢?最近陳日君主教說天主教會歷來都出錢出力辦學,不理解為何處處被針對。但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早前提出數據,指有學校濫用教育經費,有12%是用於不必要開支(例如公費旅遊)之上,而且有把經費上繳辦學團體的例子。陳主教的「出錢出力」、羅秘書長的「上繳」,何者為真,讀者可自行判別。但在校董會中建議加入教師、家長、校友代表即遭個別辦學團體強烈抗拒,顯然是辦學團體要透過原有校董會架構維護管理學校的全權的具體反應。
英中要經歷考驗
個別名校家長要維護英語教學的特權,當然是希望「英中」的圖騰繼續發揮作用。只要是「英中」,學生來源、質素有保證、教與學的暢順運作有保證、學校的聲譽有保證、家長成為優秀學生的家長的指望有保證,當然政府財政匱乏的時候,不被縮班殺校也有保證。名校中學要與小學結龍,就是將這各項「保證」也一併延伸到小學去。
但就整體社會利益、學生的有效學習來說,這類特權是要被質疑的。學校以公帑營運,不同的持分者的知情權(已不能奢望決策權了)不應被剝奪。教統局在中學教學語言上採上落車機制,讓符合(或不符合)作為英中三個條件(85%學生適合用英語教學、教師要符合用英語教學的基本條件、學校要有適當英語教學配套)發揮作用,既加強教學語言政策的適切性、靈活性,也令不同定位的學校有清晰的發展方向,而最重要的,依靠確實數據支持,不去犧牲學童的有效學習,是撥亂反正、解決沒完沒了的教學語言爭論的有效措施。適當的措施對頭,對整體社會利益最為有利。
一小群人的利益被確定,意味著一大群人的利益被剝奪。在日漸開放的社會軌跡上,教育特權的興替,帶來的應是較深刻的思考還是頑固的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