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2009
教學語言微調方案是怎樣製作出來的,局外人很難得知,但顯然教師缺乏適當的諮詢和參與。
我們只知道,方案由蘊釀到成熟,到放風給媒介,到正式公佈為止,其間只有一些什麼校長議會之類的團體公開表示贊同、質疑或反對的意見,當然很早表態贊成的包括代表家長的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據說後來還有兩個校長團體仍然反對方案,但最後很像經過一些商討使事情逐漸得到平息。
為了更清晰解釋方案,教育局邀請了中學校長舉行了一個研討會。儘管會中還有不同意見,但教育局希望遊說校長接納方案的動機是明顯的。教師呢?全程似乎沒有受關注,就是有沒有經過適當的諮詢或遊說,也令人質疑的。
校長能代教師接受方案?
或者說,校長既為學校行政的負責人,他們的意見應可代表「學校」,即是能代表教師了。這一看法很顯然是有問題的。其一、校長和教師在校政的推行上扮演不同角色,都屬學校的持份者。任何教育施政的興革,理論上有一由校長與教師合組的校務議會或校政委員會之類的架構詳細討論,本身不存在誰代表誰的問題。校政的推行如果由一人作代表,全權統攬,會是很危險的事。其二、教學語言的改變,基本由教師去直接面對的。比如,學校開彈性班,進入課室授課,需要改變教學語言的,是教師。同一間學校,同一級不同班有兩種不同的學習語言,要用兩種語文去編訂教學內容和進度的,是教師。學校分別用兩種語文,考卷自然也有中英兩個版本,擬卷和批卷的,都是教師。學校執意全部或部份轉英,原先合資格教學的,突然因政策改變而變成不勝任,須重新進修英文參加考核的,也是教師。在這種情況下,說學校的行政安排可由校長「代言」、「代定」,不說是不是合理,最少便不很合情了。
教師反對聲音強烈
猶幸,教師的意見也不是湮滅無聞。香港最大的教師工會「教育專業人員協會」上月就教學語言微調方案召開了一次會員諮詢大會,大會的意見給歸納起來,編印了一份「微調中學教學語言特刊」(23/2/2009)加以說明。「教協」的刊物,「界外」人士未必有機會看到,筆者不妨在這裡作簡單引述。
「特刊」的頭版,列出「微調中學教學語言」意見書,文章的幾個小標題分別是「微調強化學校標籤」、「分科英語授課違反專業」、「分科英語教學得不償失」、「避免教師不務正業,堅決反對語文基準」、「全力提升英文學習,總結經驗加強配套」,群情夠洶湧吧!文章的總結是「避免教學語言成選校指標,須注重多元化人才培育」,而刊物的裡頁和頁底分別刊出多篇教師執筆的文章,有理性的質疑,有經驗的敘述——質疑是鏗鏘的,經驗是慘烈的。
我不懷疑刊物的內容是經過嚴肅的整理和編訂,代表了不少界內老師的意見。在教育局主力遊說校長會或家教會支持的同時,似乎也不能無視教師的意見。如果認為「教協」不足以代表全部教師,不妨把諮詢教師的視野擴充得更廣遠去,或許更能看出事情的真像。
沒有教師真誠和認真的支持,任何教育改革都是很難成功的——這句話,我是很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