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07
先想說明,這裏的「政」非指政治,只指學校行政。天主教會不服高等法院判決《校本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爭議的要點是新《校本條例》的推行,會否破壞宗教辦學的基本信念。思考這個問題,其實又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在意識形態上政府有沒有干預宗教團體辦學的自由,或更嚴重說有沒有干預宗教自由。另一個層次是:在學校行政管理上,政府對宗教學校是否加強了干預。有理由相信,新《校本條例》的爭議,焦點應是集中在上述兩個層次的後者了。
資助宗教寬緊不同
不少西方先進國家,政府避免與教會學校有過於緊密的連繫,也不會直接資助教會辦學,主要理由是不想因辦學而間接支援宗教的傳播,而對不同宗教若有不同態度取向,也容易引起紛爭。外國教會學校廣受歡迎,並非出於政府願意資助,而是家長認同宗教教育所發揮的人格薰染的力量,而中上階層人士財政較優裕,也樂意負擔較昂貴學費,送子女就讀有宗教背景而「階級成份」較良好的學校。
相對來說,香港政府對宗教團體辦學一向是採取極寬容態度的。政府對不同宗教背景辦學團體所主辦的學校,不分類別,全數資助;政府容許學校設立宗教科、沒有干涉學校的宗教活動;政府並不審核學校每項支出要求,確定與宗教活動無關才給予資助;即使政府支付薪酬,學校優先(或絶對)聘用教徒做教師,政府也絶不過問。
無疑,香港的教育運作,在政府和與宗教團體一向維持良好關係的前提下,有宗教背景學校在教育發展上擔負起積極的角色,長期以來作育英才,建樹良多。家長也絶大多數信任個別宗教團體的辦學理念,大教會(如天主教)所辦學校更是一向以來普羅家長所競逐的對象。
敵情觀念
較為出奇的是,一些原意或許是改善學校行政的新措施,並經個別學校採用,證實運作良好的經驗,卻被嚴重的「敵情觀念」所淹浸了。有辦學團體擔憂校董會會剝奪學校教《聖經》的權利,又擔憂家長想子女入讀天主教學校,但結果(學校)完全不似天主教。其實,即使有極大爭議的法團校董會,超過大半數成員仍是委任的,有絶對的「話事權」;而教師代表很有可能是從經過篩選、信仰取向值得信任的教師團隊中推舉出來的;家長代表會是樂意讓子女就讀哪類宗教學校的家長;而校友代表也是經過多年宗教薰育所培養出來的畢業精英,這些人選如果都被擔憂成為推倒或否定宗教辦學理念的主要力量,事實是否如此,便可細意推敲了。
政與教是合而不是分,一定程度是會繼續存在的吧。而有宗教領袖感慨地說「我們多年來幫手辦教育,政府這樣對我們,實在是無良心」,關心教育的讀者們,你是同意這個句子的全部,還是只同意句子的前半或後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