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2009
香港教育運作有一頗為特殊的現象:資助學校教師的薪酬由政府支付,但學校的管理層(同樣由政府支薪)在日常行政中卻有很大的權力。理論上,資助學校按《資助則例》辦學,條例於教育運作有很細緻的規定。但近年由於校政逐漸校本化,學校管理層權力日漸增加,相對來說教師的權利便日漸削弱。
比如說,教學語言微調方案容許合資格學校開設英文班,條件是任教的老師英文需要達標。老師不達標,學校想轉英,一種意見認為老師應被辭退。然而若據《資助則例》,辭退老師應經過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的程序,如證實行為失當,沒有改善,學校才能與老師終止聘約。教師英文不達標,只由教育政策改變而造成,不是什麼失當的行為。學校若堅持解聘,很容易會導致勞資糾紛。如果事情發展到要對簿公堂,由法律裁決那方得值,相信不是教界中人願意見到的事情。
這只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學校的運作,權力的授受過程中,引起爭拗的事例可說比比皆是。慣常的做法是大家協商,互讓互諒,使事情圓滑進行。如果最終還是有紛爭,受害的當然不會是手握學校行政權的管理者,而是工作分配要仰人鼻息的教師。
教育行政安排不諧協,表面受損的是教師,但最終結果還得由學生承擔。在一個工作士氣受打擊和摧殘的群體裡,要教師認真無私地教學,處處以學校福祉為念,基本是很困難的事情。
從另一角度看,教師不受控,學校卻無由辭退,你說怎麼辦?確有些這樣的情況。一些歷史頗久的學校,教師年資不同,權利分配不同,總會形成些不同的派別或利益組合。如果學校行政的推行,沒有得到大多數老師的支持,老的「踢不動」,新的受壓榨,壁壘分明,這無論如何不是健康現象。
當然我們應該假設,大多數投身教育事業者,雖然並非全都是有教育理想的人,但搭上一條船,總不想條船沉。或者最簡單的要求是:薪效還是會掛鈎的。不負責任的教師,會承受來自管理層的壓力、來自同儕的壓力,甚至來自學生的壓力,基本上不會有人願意到達這情況。那末,在人事管理達至積重難返之前,是不是應該思量如何令團隊合作和諧,讓教學效益得到一定的保證?
一種基本的認知:專權和團隊關係不諧協,應是成正比例的。愈專權的學校管理導致愈不諧協的團隊關係。近年教育政策多變,學校處身教育大範疇的小縫隙中,很多時要為自身的定位和發展接受挑戰。在異乎過往相對穩定、變遷漸趨頻繁的教育處境中,學校的管理者是堅定立場,為同儕與學生謀取適當的發展定位;還是在模糊的教育政策中鑽隙子,為爭教育市場的虛榮,對老師施加不同程度的壓力,更甚者以解聘作為恫嚇,是很顯然不同的兩種取向。
新近「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提出對業界三大關注重點,其中一點是「學校不寬容的管治文化」。過去多次具代表性的調查研究指出,教師群是瀕臨耗竭、情緒抑鬱焦慮的高危族。壓力的源頭是變了質的學校管理文化,管理者執迷於爭取效績,用操控和監察手法管治,侈言不能忍受廚房熱度便得離開。
「為何廚房要給弄得這樣不合常理的熱」,似乎這才是問題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