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孔子世家》記孔子的出生:「紇(按指孔子父親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野合」,純從字面看很容易會推斷為「野外交合」。如果這樣,那不很荒唐嗎?叔梁紇生孔子時年紀已非常之大,而顏氏女(名徵在)其時只是十來歲的小女孩,一個老伯和一個小女孩「野外交合」,生出大聖人孔子,那不只當事人,就是孔子也會被蒙污的。
所以,正確地解釋「野合」很重要。其實也不難解。按《史記正義》:「男八月生齒,八歲毁齒,二八十六陽道通,八八六十四陽道絕。女七月生齒,七歲毁齒,二七十四陰道通,七七四十九陰道絕。婚姻過此者,皆為野合」。這完全是指人的歲數問題——男過六十四,女過四十九的婚合——而已,所謂「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云野合,謂不合禮儀」,相當客觀。錢穆的《孔子傳》解讀「野合」為「感天而生」,就已加多了一層主觀色彩。
叔梁紇為何要與顏徵在「野合」?據《孔子家語》:「梁紇娶魯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於顏氏徵在,從父命為婚。」如果相信這段記載,叔梁紇要冒「不合禮儀」的指責,在過了六十四,甚至男性生機已呈萎弱的時候娶一少女為繼室,完全是為求子嗣,當然這一「冒險」最後證實「成功」了。
「野合」這個詞語怪怪的,其實關鍵的語意在一「野」字。孔子在《論語》中曾指責子路「野哉由也」,又曾說「先進於禮樂,野人也」,都是從不合禮的角度說明問題,所以「野合」就是不合禮的結合了。
金安平《孔子——喧囂時代的孤獨哲人》說:「然而,早期沒有任何文獻解釋為什麼這對夫妻要『野合』」、「如果顏氏女真是他的合法妻子,為什麼婚禮會在如此不自然的地方舉行」、「結束野外的婚禮後,司馬遷又說……」(37頁),顯然還是未能掌握「野合」的真正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