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010
前語文教育常務委員會主席、商人及自由黨成員田北辰在一月五日《信報》專欄「阿田直說」中這樣「直說」:「由於現在的選民(按指教育界功能組別)絕大多數由教師組成,致使張文光只需集中爭取教師利益,便能當選立法會議員達十九年之久。但諷刺的是,學生家長等用家所代表的關鍵持份者卻沒有投票權。」
由學生選功能代表的提法的確新穎。但佔香港學生絕大數目的中小學幼稚園學生大多未滿十八歲,何止沒有功能議席的投票權,根本沒有任何形式議席的投票權。說這些「關鍵持份者」在選舉上有甚麼權利,是否說溜了咀,我不敢「直說」,只是對「用家」一詞頗有興趣。
說家長學生是教育的「用家」,可以對教育指指點點,是否貶低了教育專業,我也不敢「直說」。但如果這也可以選功能組別議員,我卻不禁沾沾自喜。因為作為教師,我除了是教育界的「用家」之外,還可以是很多界別的「用家」。
比如我千辛萬苦累積了點金錢,買了一個蝸居,應可算是「地產及建造界」的「用家」。
我自置物業,購了一部小汽車,要買家居保險和汽車第三保,怎樣說也是「保險界」的「用家」了。
我在銀行有三二十萬元存款,日常也靠銀行自動轉賬繳費,好歹應是「金融界」的「用家」。
我在長假期會參加旅行團到外地「充充電」,應是「旅遊界」的「用家」。我年中光顧大小酒樓食肆無數次,應是「飲食界」的「用家」……
如果田說可行,我不禁愈想愈高興了。雖然田主張「由業界人士提名候選人,再由全民直選產生」,還是間接些,但我卻可以在「眾多功能組別議席中自選界別」,自由度增加了,發揮的「影響力」或許不同。
但想想看,「全港市民都有功能組別的投票權」,每一人都有平等權力的兩票,目標就不單「能兼顧普選與均衡參與原則」,簡直就接近全面普選了,那還保留功能團體做甚麼?這是所有選舉制度的「用家」所應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