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裏尋他千百度

19/12/2006

早前有求職教師指遭宗教歧視。事緣:香港絶大部份資助學校都有宗教背景,其中尤以天主教和基督教更為主要辦學團體。求職者非教徒,每被此類學校排拒。「受害人」曾想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但基於香港沒有宗教歧視法例,投訴很難會接受處理。

校長當然另有一種說法:有宗教背景學校辦學之餘,以傳揚相關宗教為己任。教師不是教徒,非但不能同聲氣,抑且不能承擔責任。有校長更舉例除宗教科老師以外,班主任也要向學生「灌輸」信仰的精神,意味非教徒是無能為力了。

提升教學效益最重要

以上爭議,基本上是「口同鼻拗」。沒有宗教歧視法例不要說,就是有又怎樣?校長認為這人好過那人,根本不用給你解釋。請一教徒也毋須大事宣揚,總之「請」就是了。除非像很多年前分類招聘廣告明示「XX徒優先」,給人舉證,白紙黑字,無所逃遁,但最終還不只是勸喻收回此句而已?

但問題就是這樣簡單嗎?這當中有一個負責任對象的問題。資助學校以公帑營運,提升教學效益是一項最主要的使命。家長送子女進學,毫無疑問主要求就是讀好書。好的專業教師又是相關教徒當然最理想,否則便要有所取捨,而取捨的原則當然也是以提升教學效益放在最前面的。

前引例子,校長認為班主任也要肩負傳揚宗教信仰責任,直覺頗為怪誕。不是說班主任就只能教書和理班務,而是宗教教育既有專人負責,普羅教師應著重身教和潛移默化,傳教若成為了工作內容和行政要求,相對地教學部份便受或多或少障隔,大家願意這樣嗎?

教學宣教混和為一

香港有一種很奇怪的辦學模式:津貼學校全資由政府挹注,但卻假手某些宗教背景團體營辦,教學與宣教某一程度混和為一,發生牴牾有時是難以避免的事情。應聘教職的如果是一位好老師,但卻因信仰背景而受擠壓,這無論如何不是一個好現象。當然如果事情發展成為親疏有別、黨同伐異,更甚者私相授受、化公為私,這才是問題的癥結。作為一個冷眼旁觀者,筆者想極都想不通,以公家錢聘請一位小教員,宗教背景都要錙銖必較,為何全港六大宗教代表卻有必要定期聚首共商教育事務,而不相互排拒;又某些小學收錄新生,報名表上「宗教信仰」一欄,為何天主教和基督教是可以互通的。

一句話,擬定甚麼宗教歧視法例到底是不管用的。釜底抽薪的方法,是在《學校概覽》中列舉老師的學歷,讓一眾校長把「最適當的人放在最適當的位置上」的苦心不會白費;家長也可以眾裏尋他,找到學識與宗教信仰兼擅的理想人物。

日期: | 作者: 鄭楚雄 香港教育 中國文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