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寫完整部《紅樓夢》?

一個聚訟紛紜的論題,很難用三言兩語來論斷,但我始終認為曹雪芹是寫完整部《紅樓夢》的創作。

主要根據是第一回中的兩段文字。第一段是「浮生著甚苦奔忙」這首詩的後兩句「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第二段是「曹雪芹」的自述:「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則題曰『金陵十二釵』。」

這兩段文字,都和前文後理無關,說是在晚後加插上去也可以。

兩段說法都強調了十年,說的似乎是一個時間的段落。這個段落應該是完成了某一種工作,才需要作某樣說法(十年辛苦、披閱十載)的概括。

第二段文字清楚地說對書本「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甚至給它一個特別的書名,顯然表示了某項工作已經完成,最少是大體完成,才需要這樣做。

從人類的心理狀態來估算,設若《紅樓夢》只完成其中的前八十回,後四十回(一說只三十回)未完成,甚至還未著筆,很難會說出前述的兩段話。

如果真是這樣,後四十回哪裡去了?遺失,並不出奇,因為就已有資料來看,曹雪芹寫作的過程中,草稿是曾經給朋友傳閱的。其次,曹雪芹晚年生活極之艱苦,物資貧乏,對卷帙浩繁的一部著作能否完好保存,就不無疑問。

不管如何,《紅樓夢》後半部沒有了,可惜,但無法。那就讓它保持殘缺好了,無必要做什麼「續書」——何況「續書」大大違逆作者原意——就正如不用生硬地替斷臂的維納絲(Venus de Milo)安裝義肢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