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盡用」不利社會和諧

6/1/2020

對於一些教師在示威前線被捕、或在網上發表仇視、侮辱、歧視性言論,教育局早前指有權停止其職務,甚或取消其教師註冊。不多久,火頭似乎更燒向校長。對於如何處理不配合對教師調查,甚至支持教師行為的校長,教育局長指:「學校的基本態度如何、是否支持教師,其實很容易看出來。譬如學校在反饋中認為涉事教師『沒有問題』,我們就可以知道,學校、校長的態度和立場可能『有問題』,然後從管理角度去處理。如果我們覺得一個校長已經不能勝任,可以取消他的校長資格。」

這樣似乎就茲事體大了。上述所指的「權」,教育局當然有,因為理論上教育局是學校的辦學團體(對官校)和僱主(對津校)。但有這樣的大權,如何、或會否利用,就要很小心了。例如對於教師,在不同的環境下被捕,總得要經過一個審訊的過程。用普通法無罪推定的原則,一日未被判罪,就一日會當無罪。無罪的人當然不應影響工作。至於網上發表言論,是何種屬性,也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是否違法,或是否會影響教師執行工作,也不能一概而論。何況除了停職或解僱外,要遏止教師言論出位,還有警告一途,未必凡事都需要採取最嚴厲的應對方式。

過去教育局有指派校外人士進入學校校董會,特別是《校本條例》執行以後,校外人士參與學校決策,變成了常規。但要注意的,這類特派人士之介入學校行政,其用意基本上是善意的,例如透過不同經驗的分享,提升教學效能;對過於極權的某些學校行政操作,也起一定的監察作用。就是未聞委任校外人士進入校董會目的是要對付校長和教師。

一般人都說,教育局也說,學校不是處理政治問題的地方,也不應容許把政治帶入學校之中。利用校長的職能來處理「有問題」教師、或利用校外人士進入校董會來處理「不配合」教育局的校長,本身同樣是把政治帶入學校了。

其實應該想想,有教師在被捕而未經審訊過程時已被停職或解僱;有校長因「維護」「有問題」教師而遭遇同樣處理,最受影響的是誰?應該是相關學校中的教師和學生了。這些學校的教師或學生,情緒受到干擾不在話下,有沒有進一步的抗議行動也很難料。現在香港已經歷超過半年的動盪不安,似乎不應在事件未平息時再火上加油了。

在教育局恫嚇校長和教師的時候,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組織了一次集會,據說參與人數達到二萬,就知抗拒人數眾多,沒有政治技巧來處理政治問題,只有把問題的嚴重性加強。

教育局當然可以指出:校長職責是管理教師團隊,有責任處理團隊中的人員專業操守上的投訴。但按教育局指引,除非投訴屬緊急或涉及嚴重指控,校方有權不處理匿名投訴。何況不少投訴已確實超出了教學的範疇,也非校長有能力或責任處理的課題。

喜歡看足球的朋友應該知道足球球例中有紅黃牌制度。對於一些球員的犯規,嚴重的球證可以出示紅黃牌。是紅是黃,某些情況下是模稜兩可的,但有經驗的球證一般會先出示黃牌。理由是:黃牌很具阻嚇性,因為球員再領一面,就會二黃一紅,被罰出場。避免這樣,領黃球員接著的動作就會加倍小心。紅牌出得太多或太濫,除了引起球員不滿外,還會影響球賽可觀性,變相剝奪觀眾權益。

《資助則例》中對教師犯錯,基本上是寬容的,當中有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的過程,再不改善才會考慮解僱,也不要說隨便取消教師註冊了。要社會理性及和諧穩定,有沒有必要改變一直行之有效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