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2013
特首梁振英在和市民答問大會時提到要求教育局長對小學教師林慧思在公眾場所講「粗口」的事件提交報告。這種做法和正常處理方式比較,有三方面的違反。
其一、教師講「粗口」,是一種失德行為,正因教師身份和其他人不同,事件理應由其工作機構處理。講「粗口」的地點是在公開場合,而且相關片段被放上網,即是公眾間接作出了投訴。學校有需要處理此類涉及任教老師的失德行為,這不單是現今已逐漸校本化的處事模式,可說一貫如此。林老師所任教學校知道事件經過,而且已明確表示不會開除林老師。所以除非事件有新證供,否則基本上問題已解決。
其二、關於教師失德問題,教育界有教育專業人員操守議會,審核相關投訴,並建議當事機構如何跟進。據議會成員透露,林老師講「粗口」一事,沒有任何一方向議會提出投訴並要求跟進。現在特首要求教育局長提交報告,完全越過教育專業人員操守議會,違反慣常做法。
其三、教育局有責任主動了解事件,並進行跟進措施。事實上亦做了。教育局長吳克儉早前已經定調,指林老師已就事件道歉,希望事件盡快平息,也希望類似事件不再發生,理由是社會對老師有較高期望,也希望老師能注意個人言行。這類說明,其實已做了「報告」,而且還有了結論。現在特首又要收報告,顯然違反事件由相關部門處理的慣例。
特首明言事件在「教育系統」內發生,理應由「教育系統」自行處理。學校、教育專業人員操守議會和教育局都是「教育系統」內的部門,相反梁振英不是。特首插手,是否建基於政治考慮,而非建基於教育考慮?
對一個小小的小學教師、尤其是涉事者已公開道歉的情況下,還要窮追猛打,我同意《蘋果日報》專欄「沙膽虹手記」的標題:「梁振英你想逼死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