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008
慣常隔不了多久,總有人會討論教師是不是專業的問題。二十年前的事了,一群人草擬一些教師專業守則,也有些人發起些組織教師公會的事,兩者後來都好像是不了了之。作為教師,我從不關心什麼公會什麼守則會以什麼形態存在,不是對發起者的誠意或認受性有所質疑,而是:不管什麼善良而美好的設想,放在不民主的教育制度中,基本上不能發揮什麼作用。
專業需要的是民主的土壤,才可能滋長。沒有教師樂意挾著不專業的品牌進入行業的。然而,只要你試圖實踐一丁點的理想或抱負,發覺制肘會是多方面的。
「不是個人決定」
現存的學校架構,校董會是學校行政決策的製訂者,理論上校長只是執行者。但校董會的成員卻未必一定來自教育界,很多甚至對教育原理和運作所知不詳,但校方有必要執行校董會通過的決策。舉一個生活化的例子:前年荃灣一間著名英中不鼓勵學生參加過多課外活動。校長承認校董會要求集中火力加強學業成績,讀書第一,體魄第二。事情引發學生不滿,校長只辯稱政策「不是我個人決定」。「不是我個人決定」,言下之意就是校董會的集體決定了。這決定如果落到要求教師執行的層面上,假設教師覺得有問題,怎麼辦?教師無權參加校董會,校董、校長、教師卻有工作上的從屬關係。教師質疑決策,逆來順受之餘,執行不力,更會有失職之嫌。在這情況下,專業云云,不止奢侈,而且虛無。
校長坦言「不是我個人決定」,還算是負責任的表現。更多的情況是校董會不理日常學校運作,一概交由校長決定。遇到有問題的決策,校長可以靈活演繹中介者的角色,「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校長在某些事情上是有功之士,但在某些事情上卻是「免責」之人。
議會不民主
當然,時代畢竟還是進步的。由於資訊的透明,絶對的一言堂、土皇帝與日俱減,學校政策很多時假身於一個什麼校務議會或什麼校政委員會製訂和執行。入得校務議會或校政委員會的,除了一兩個是點綴民主的選舉代表以外,大多數是升了職的「高層」。現今學校運作,校長有絶大(甚而絶對)權力推薦某人升職,信得過一手提拔的親信不會是些吃裏爬外之徒。太平盛世不要說,遇有專業不專業的爭辯,政策取向是仰承校長鼻息,還是抗辯無踪無跡,大概可以預卜的。
近年教育運作流行「校本」一詞,背後蘊含莫大的資源和權力利益。「校本」的原始構思,或許是給予學校因應特殊位置有不同的決策靈活性,但校董會不民主,校務議會不民主,如果再加上校長不民主,哪「校本」也許又有走上岔路的機遇。
由此看來,專業、民主化、校本可以說是環環緊扣,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熟知教育運作的決策官員,也明白校政民主化的改革應從改革校董會、「優化」校長角色開始。但《校本條例》的執行,出師未捷,便被鬧上法庭裁決再加上訴這麼轟烈,什麼校政民主化,什麼教師專業,竟是寸步難移,只能徒添喟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