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2008
理論上,英語教學的標準是要高的。教育局訂立推行英語施教的三個條件(教師、學生、學校配套),目標是要使學習的語言環境盡可能理想。上週拙文提出一些英中施教的現實問題,是要反證出英語學習的語言環境去理想還遠。在一個不利英語的語言環境下製造學障,整體學習的損失就不比學童英語水平下降為輕。
這倒不是我獨得之見。曾在政府推行「強力指引」不果,被邀擔任當年英中評審委員會主席的鄭慕智在一篇訪問中便坦言過去視察學校令他「大開眼界」—「有些學校在一般人眼中是很好的,但實際情況未必如此」、「當年曾有校長向他誇口說:學生是Band 1,他們進入我們的學校便自動懂得英文!」是耶?非耶?
「拆彈」等於妥協
最近政府意欲推行的微調方案,主要路向是容許適合條件的學校分班以英文施教。但據前語文常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透露,2003年《檢討中學教學語言機制》小組的首選方案原來就是考慮校內分流,但遭當時政府強烈反對,認為落實此方案,政府每年要檢討所有中學收生情況,監管有一定困難。基於此,上落車機制取代分班,並通過2010學年開始執行。但上落車機制受不少英中反對,教育局長也由孫明揚取代。孫公善於「拆彈」,原先被認為監管困難的分班方案又擺上案頭,明令執行。「拆彈」也者,是另一種政治妥協。
但分班方案又引起質疑,幾個中學校長議會共同反對,經過一番折騰,教育局讓步,容許中中分科25%課時加入英語教學成份。孫局長認為分科方案令程度不逮的學生可用英文學習,能打破教學語言政策的「金剛罩」。田北辰卻認為方案是大倒退,令學校「無王管」,質疑局方是以政治考慮為大前提,忽視學習效益。這些演變令人質疑,過去說監管有問題,現在「拍心口」說沒問題,叫人相信哪樣?
理念策略要適當配合
監管,作為一個行政策略,理論上是不應太刻意施用於教育的範疇的。但教學語言的含混,伴隨著政治現實的模糊,用學習效益來衡量,漸有積重難返之勢,監管意念由是生焉。回到現實之中,為了推行母語教學,政府在過去二十六年曾進行十四項相關研究,大部份研究結果都證明母語教學有利學習,個別研究甚至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英文施教一般科目能提升英語水平。
這說明了,一般人既不明就裏,教學語言政策便需要用行政手段來配合,做些調校的工夫。但大前提應是:理念確立了,需要作策略的周密部署,務求令各方接受,減少震盪的可能。恰恰教學語言政策的演變,就是一個理念和策略配套未能適當配合的過程。回歸初年的「強力指引」,是只有理念,忽略策略配套;及後由分校、分班以至分科採用英語,政策的遞嬗過程,從策略看是愈來愈靈活了,愈來愈能「擺平」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可惜同時是離理念愈來愈遠了。
政治考量放在教育實踐上,形成了混亂不堪的策略安排。為了維持秩序,教育的流程也要加強監管。有中中放言將會提早一年實施微調方案,是要考驗考驗政府監管的能耐和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