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2004
最近,立法會快將就校本管理條例草案進行公聽會,政府和某些團體似乎做著些意見上的角力。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批評政府推行校本管理,並非真正的民主,政府只是想「話晒事」,將政治帶入學校。(見26/1/2004《信報》)
《二零零二教育(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列出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其中較受關注的是辦學團體組織方式的改變帶來政府和辦學團體關係的改變。陳主教的發言主要便是針對這一個議題。
對於這麼一個議題,不妨從原則和運作方式兩方面探討。
「草案」引起爭議之處,是建議每間學校要加入百分之四十的校外成員做校董,組成「法團校董會」。天主教會反對,用陳日君主教的話,是「他們要bypass 辦學團體,校董會直屬政府管,即是政府『管晒』」。陳主教說:「我們要問的是,為何現在要做革命性改革?現在的制度有甚麼不妥?」如果從一個了解政府政策發展和實際教育制度運作的角度來看,陳主教的說法似乎有不少誤導成份。其實,政府早在1991年3月提出《學校管理新措施》,清楚界定辦學團體、校董會、校長及其他主要人員的職務和責任,已開始了一系列的權力下放和校本運作的政策改革,所謂「現在要做革命性改革」,似乎是把十多年的政策的蘊釀、試行過程,濃縮成為「現在」了。
百分之四十校外校董,是不是很「革命性」,也很叫人質疑。當然,若就數字上來說,任何突然增加百分之四十,的確很驚人,但根據「草案」的建議,百分之四十應包括教師校董、家長校董、校友校董和獨立校董各一名或以上。如果用盡這個名額,校董會最少增加6名,「百分之四十」之數可說是有多無少了。第3108期《公教報》社論指「我們很難想像,社會上驟然間會湧現一大群有教育理想、有社會承擔、有辦學理念的學生家長、社會賢能會投身校董會的工作。」如果在校董會中,牽涉學生關係最深的教師、家長、校友都非稱職,難道一大堆非教育界人士的原有校董才能稱職嗎?陳日君主教說「校長和教師是誰發薪?是政府,政府便『話晒事』。」但問題可從另一角度思考:正因為校長、教師是政府發薪,校政似乎應更公開和透明,好向公眾負責。重組校董會是朝更公開和透明的重要一步。
從政策的運作角度來說,香港最大的辦學團體天主教會排斥校董會改組的建議最力。陳日君主教指「現在制度有甚麼不妥?政府從來沒說明,只是誤導」;上引《公教報》社論也質疑「政府為何要挑戰行之有效的辦學模式及理念」,論點似乎就是既然「沒有不妥」、「行之有效」,便得繼續維持下去。真的「沒有不妥」嗎?資助學校營運經費全數由政府支付,一個不開放(不要說不開明)的管理架構(校董會)操控學校運作的絕大權力,本身就不很妥當。至於「行之有效」,更是一種主觀的臆想,最少到目前為止,整個學校的財政調配方式就不很透明,政府資源有沒有錯配以至浪費,外人很難確知。近年教統局質素保證視學報告也指出某些老牌天主教名校在教學與行政水平上落後於實際要求。這些應該都不是「行之有效」的好註腳了。
委任部份新血進入校董會,其實只是校政民主化的一小步,何況根據「草案」的建議,在校董會中享有投票權的只有教師和家長各一名,對整個架構更不會帶來任何挑戰,更遑論「教師和家長選出代表,將極具政治味道……將鬥爭帶入學校」(陳日君語)、「由於成員間的理念懸殊而破壞校董會的和諧」(《公教報》社論語)了。
記得去年香港人反對23條立法,陳日君主教站在最前線,甚至被侮蔑為「病態聖徒」,深為達理者齒冷。但不足一年,社會上已有呼聲希望特區行政首長和立法會全面普選了,區區一些由政府全資挹注營運的半公營機構,董事會要加些新任命即群起而攻,很難不說是雙重標準。如果說「大型辦學團體的貢獻很多,從無在學校中得到益處」(陳日君語),就讓教師與家長也多分享這點點的光采,似乎也不至於過份吧﹗